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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

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出台措施
2000-12-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陆彩荣)为解决部分地区中小学教材价格偏高、教学辅导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我国决定采取措施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

据悉,经与教育部会商,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和规范教学辅导材料价格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取缔不合理费用项目,降低教材成本费用。《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环节的秩序进行整顿,切实降低教材的成本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出版、发行单位也不得将上述交缴的费用列入教材成本费用范围。

二、加强中小学教材租型费、稿费管理。《通知》规定,采取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教材租型费(版权使用费)计入教材成本费用;采取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稿酬计入教材成本费用。教材租型费率实行统一标准,文艺及外语(不含小语种)类教材的租型费率定为4%,其他类教材的租型费率定为3%,凡高于上述租型费率的,必须降下来。为支持西部地区的教育事业,对部分西部省、区继续执行现行优惠租型费率政策。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的,不得收取租型费,但应按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下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有关规定计提稿酬。

三、降低中小学彩色版教材发行折扣率。为鼓励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推广使用,《通知》规定,对黑白版、双色版和彩色版(四色及四色以上)教材实行不同的发行折扣,出版社对省级新华书店(发行所)的发行折扣率,黑白版、双色版教材继续维持现行标准,即教材码洋的30%;彩色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由原来教材码洋的30%,降为教材码洋的28%。

四、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出版环节的利润率水平。《通知》要求各地教材出版环节销售码洋利润率要控制在9%以内,目前销售码洋利润率超过9%的地方,要降到9%以内;销售码洋利润率低于9%的地方,原则上维持现有利润率水平。

五、重新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上述规定,对教材出版环节的成本费用从严进行核算,按照降低后的利润率和发行折扣率、租型费率制定教材价格,并抄报国家计委备案。

六、规范教学辅导材料价格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在规范教学辅导材料出版、发行秩序基础上,对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管理中的教学辅导材料,其价格按照教材价格核定办法和适当低于教材出版利润率水平的原则核定;未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管理的教学辅导材料,其价格按照一般出版物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任何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以及新闻出版、新华书店等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或其家长强行推销目录外的教学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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